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江苏二师评〔2019〕4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二师评〔2020〕9号)要求,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将开展课堂教学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各层面:领导(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领导),教学督导(校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同行等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全覆盖。
二、听课时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三、工作内容
课堂教学听课工作主要是检查和了解各开课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切实提升教学质量。
四、听课要求
(一)领导评价全覆盖
1.校领导层面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2.职能部门领导层面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要求按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规定执行(下同)。学工处、招就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领导班子在两学期内需对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任课教师听课全覆盖。
3.二级学院领导层面
学院领导班子在两学期内需实现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听课全覆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需对所有思政公共课任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二)督导评价全覆盖
学校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开展听课工作,二级学院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开展听课工作。教学督导在两学期内实现对所有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听课全覆盖。
(三)同行评价全覆盖
同行听课由开课单位自主安排,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在两学期内至少被同行听课一次。
五、听课结果反馈
1.听课人员需登录综合信息平台填写反馈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综合信息平台听评课系统实施细则(附件)。
2.综合信息平台听课数据提交后,将(匿名)实时反馈至听课教师本人、开课单位管理员、校级管理员。
3.自听课系统上线使用起,不再汇总纸质版听课记录本。
听课工作安排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质评处(敬业楼308)联系,电话:025-56226251。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