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2〕20号)要求, 经专业自评和校内专家预评审,我校经济与金融专业组织校外专家组对专业的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核。校外专家组在充分考查、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投票表决,经济与金融专业顺利通过审核。
校外专家组审核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学校拟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经济与金融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请,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等方式实名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电话025-56226250,电子信箱pgb8527@163.com)反映。
特此公示。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