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洋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3254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2020-2021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江苏二师字〔20207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各教学单位自查及预评估工作基础上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迎评整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时间

1029-11月8日。

二、检查对象

所有教学单位

三、检查重点及流程

1.教学单位负责人梳理自查自评组织实施情况。

2.结合预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完成各教学单位教学文档材料、单位走访、座谈、实习就业基地走访、教风、学风等环节的整改工作

各教学单位根据预评估专家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于11月8日前,登录综合信息平台提交“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预评估整改反馈单”,提交端口:“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选择“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预评估整改反馈单”,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石湫校区敬业楼308办公室)。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电话:025-56226251。

  

附件: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预评估整改反馈单.docx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20201028